有哪些有意思或者有争议的伦理道德问题?

范狂夫

谢邀。刚爬起来酒劲还没过,就补充一个比较著名的:《洞穴奇案》

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请自行搜索阅读可也。


酒劲过去点了,补充几句。上面这段简介是从网上搜来贴上的,提到了「法理大家」富勒和「法学家」萨伯。这二位可不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哟,因此不能以「讼棍」形容。

什么意思?按照我中华兲朝上国现实政治「伦理道德」惯例,网上的措辞应该是「六姓家奴」富勒和「十姓家奴」萨伯才对。这俩「墙头草随风倒的投机分子」,真是「膝盖生根的头顶绿得发黑的贱到骨子里去了的光明会共济会奴才」,臭味相投便称知己,为了「颠覆美国政权」的反动目的,「现行反革命」才炮制了这本「狗屁大毒草」。


酒劲差不多过去了,继续。随后应该还会有唯物主义代言人跳出来,说这书里面案例也是虚构的,判决也是虚构的,违背了唯物主义核心价值观,「一钱不值」,应当境内「焚书」再派遣「忠诚的英特纳雄耐尔革命战士」去美国「坑儒」,富勒早挂了坑不到了就「鞭尸」吧,顺便「挫骨扬灰」再用「地表水」勾兑之后让中国所有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家伙领证时当场喝下去作为「宣誓」仪式。这都是有典故的哟。

那么多说几句,兲朝法律体系,是从苏联照搬的,苏联及俄罗斯是从欧洲大陆照搬的,欧洲大陆是沿用了罗马法,以《学说汇纂》为首的「罗马法」是拜占庭「巴西琉斯」敕令合集,拜占庭「法学家」用希腊语「虚构」了一堆案例让以优士丁尼为代表的「巴西琉斯」们判决再用拉丁语写下来。

唔,看来除了英美法系的十四家之外,至少还有「大陆法系」的一家,以及中东「天启法系」两家,说不定还有我中华兲朝上国传统的「曲阜法系」。这就「十八家反王」了,境内「法学家」若不肯站队一定是「十九姓家奴」,说不定还是「畜牲」宠物。

补充,「天启法系」除了众所周知的绿皮书之外,还有「蓝皮书」《塔木德》(其实封面不见得是蓝的),那是希伯来「民法」。迄今为止境内没有翻译引进,于是若是关注法律史,只能看「英译本」。境内估计没有看得懂「原文」的法学家,至于原因,可参考当年「不断革命」时期「根不红苗不正の贱种」学外语一律是「崇洋媚外」,必须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丫永世不得翻身。

这话题是其它话题引发的,在网上与别人吵起来的时候引用过《塔纳赫》汉译本,被一小撮活跃的根红苗正忠君爱国色目童年才俊狂喷。因为阿拉伯历史好歹还有正经的史学著作,而希伯来人的历史除了加工过的玄幻小说《塔纳赫》之外就没有第一手资料了。而看《塔纳赫》就是看「圣经旧约」,并且读者还没在三自教会注册,那么当然是「地下基督徒」为了「颠覆国家政权」的反动目的而「传播极端思想」嘛。


转折一下,讨论「伦理道德」的前提是「人类社会」,就是说首先要承认自己是个「人」。动物当然不需要什么伦理道德,有「本能」就够了,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前知五千年后知五十亿年」的革命导师提供的「天启真理」奋勇前进即可,在灌水机嘴里这叫做「智者不惑」。

这就是网上到处放风,谁家豪门贵种又养了多少只「宠物」的意识形态基础。然后我说,看来豪门贵种是「走率兽食人路线的当权派」吖,于是从此以「豪门贵种走兽派」措辞称呼红色基因或绿色基因或蓝色基因或其他什么色彩斑斓的基因。

再然后,这批灌水机有的就沾沾自喜从此以「走兽」自称,有的则强调自己不是走兽是「飞禽」,同时叫嚣着对我们人类进行「焚书坑儒」。人类或者是「膝盖生根的头顶绿得发黑的贱到骨子里去了的光明会共济会奴才」,或者因为「士大夫不为君用者杀」的最高指示而被「历史の五对负重轮」碾为齑粉。

而反应也很简单:希帕索斯永垂不朽!

稽诸数千年间,士大夫颠冥于富贵、醉生而梦死者,无世无之,何啻百亿。虽当时足以快胸臆,耀妻子,曾不旋踵而身名俱灭。某志学以来,所不愿也。至于杰然自立志气,充塞乎天地,临大节而不可夺,有道德足以替时,有事业足以拨乱,进退自得,风不能靡,波不能流,身虽死矣,而凛凛然长有生气,如在人间者,是真可谓大丈夫矣。

⸺胡宏《与秦会之书》

201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