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完澡了精神抖擞容光焕发,第五篇设定的正文又更新了一个场景,等待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复制并成功。为了方便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手下极大充沛的洗稿工作室,特意在细节当中留白,以便御用枪手填空。
就比方说夜店房间号,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可以根据背后赞助商的主子不远万里一个国际长途电话打过来发表的最高指示,填上11、73、110、119、911、8341之类,以引领激烈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新动向。
当然,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还可以按照一贯炒作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人物设定」,板起一张忧国忧民脸做久经考验状,挪用南棒「开天辟地」(Big Bang
)成员李胜利那家唤作「红太阳」(Burning Sun
)的夜店之「环境设定」嘛。
又洗完澡了精神抖擞容光焕发,又更新了一个场景,等了一天多还是没看见什么色目含量甚高的重要情报,也没看见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炫耀「你写一段我抄一段」,真是奇哉怪也。难道「复制并成功」就那么困难么?
正如已经「仅自己可见」的前一篇日记当中举例那样,对于党国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和民间忠君爱国根红苗正童年才俊以大拇指搓手机反复传播的那些似乎已经进入公众领域的内容,未经中央批准擅自进行艺术加工,就会遭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民民主专政铁拳。
说得再明白一点,若是腾讯旗下若干大手会社所扶持的码字巨侠和美术天才联手,频繁使用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素材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那么长者和全票冻蒜人民领袖会不会去深圳南山法院起诉「抄袭剽窃借鉴」侵权,然后再被嘲笑「自投罗网」「马化腾在主场从来没输过」呢?
如果各位觉得这不可能,那就对了。
本来这就不是「版权」的问题,更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即便武德充沛狼牙棒「依法治国」,所援引的也绝对不是什么「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在《娱乐至死与向死而生》当中已经提出了尖锐的问题,可供参考。
那些苏联政治笑话是好莱坞编的么?
不是。
那么是迪斯尼编的么?
似乎也不是。
那么貴様色目钦定文抄公「复制并成功」之后再于主场倒打一耙贼喊捉贼「李鬼变李逵」的时候,谁是「原告」呢?